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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综述-【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22 14:56:05 阅读: 来源:转子泵厂家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调度会。  张培林

带着一个个丰硕的立法成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即将结束五年的立法工作。回望这不平凡的五年,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五年,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的五年,也是积极应对立法工作任务多、分量重、要求高、节奏快新形势新要求的五年。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砥砺奋进、开拓创新,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谱写了一篇篇华美的乐章。  地方立法取得重大成果  适应新形势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紧紧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补短板、填空白,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和专啃硬骨头的精神,全面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定67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保障。依据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瞄准交通、生态环保、产业三个率先突破重点领域,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率先发起京津冀协同立法倡议,按照协同发展要求,以联席会议的方式,健全协同机制制度,适时启动协同立法,与京津紧密对接、协同联动。在项目安排上,围绕推进交通一体化,密切协同京津两地,制定了《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及时修订了《河北省地方铁路条例》。围绕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制定了《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绿化条例》等8部法规,修改《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6部法规。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了《河北省旅游条例》《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等5部法规,修订了《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坚持为促进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保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证省重大发展战略的决策正确、实施有效,制定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重大发展战略法制化的决定》。为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制定了《河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为加强基层政权和民主法制建设,修订了《河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条例》和《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为加强人大制度建设,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行职权,修订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制定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若干规定》。  ——坚持为维护民生提供保障。围绕推进全省农村脱贫攻坚,按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制定了《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去年得到国务院副总理汪洋的重要批示。积极回应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先后两次及时修正《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对老龄化社会挑战,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制定了《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得到国家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基于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为推进社会治理提供保障。针对河北进京访居高不下等信访工作突出问题,立足环京津的特殊区位,发挥京畿大省和护城河的作用,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河北省信访条例》,将涉法涉诉事项与非涉法涉诉事项分离,明确政府工作人员和信访人的责任义务,严禁违法信访行为,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为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解决地方金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出于安全第一的特殊考虑,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设区的市立法实现重要突破  授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修改后的立法法的要求,也是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省人大常委会秉承积极稳妥的原则,指导和推进设区的市赋权和立法工作,确保设区的市接得住、用得好。  ——有序赋予秦皇岛等8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在对8个需赋权的设区市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实施办法》,明确条件、确定步骤,坚持成熟一个赋权一个,通过申报、考核、评估等程序,经两次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赋予秦皇岛、廊坊、邢台、保定、张家口、沧州、衡水、承德等八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实现了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全覆盖。   ——加强对新赋权设区的市的培训。采取跟班学习的方式,抽调各设区的市立法干部,以三到六个月为期,通过全程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修改、论证以及各种会议,对新赋权市有关同志进行轮训。同时,组织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立法经验丰富人员赴各设区的市进行立法讲座,帮助设区的市立法干部尽快熟悉立法知识、适应立法节奏、掌握立法技能,为设区的市行使好立法权夯实人才基础。  ——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项目的指导。协助新赋权的设区的市科学选择立法项目,组织有关人员分赴各设区的市指导具体立法工作,面对面地讲,手把手地教,促进和确保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健康起步。《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张家口市禁牧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其他各市立法工作正在着手积极谋划和稳妥推进。  地方立法工作不断与时俱进   立足河北省情,遵循立法工作的一般规律和地方立法的特殊规律,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维护法制统一为前提,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始终坚持自觉接受党对立法工作领导。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自觉将地方立法工作纳入全省工作大局和改革总体布局,积极对接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改革举措,从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上,解决改革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坚持立法工作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报省委研究批准并认真贯彻落实。对于具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法规,以及立法中所涉及的重点焦点问题,向省委请示汇报,争取省委支持。  ——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一是以机制建设为保证,夯实地方立法制度基础。本届以来,围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先后制定并完善《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若干规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规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等16项工作规程,为地方立法依规有序推进提供了遵循。二是以法规清理为常态,实现立改废释并举。将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法规清理工作。2013年至今,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以及与全国人大法律修改和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相对应,共开展7次全面法规清理,废止法规25部,以打包方式修改法规53部。三是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拓宽社会参与立法渠道,最大限度地汇聚智慧、凝聚共识,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聘请14名立法专家顾问,发挥其外脑和智囊作用,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不断深化立法调研,并充分运用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依托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选择具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法规,创造性地征求市县党委政府意见,在省委主持下开展立法协商,征求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意见。   ——始终坚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作用。本届以来,致力于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弊端,探索人大主导立法全过程,在地方立法活动中当好主角、体现主导。一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连续三年选择具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法规,提交代表大会审议。2014年的《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代表大会赞成率96.41%,2015年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代表大会赞成率98.32%,2016年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代表大会赞成率99.11%。二是坚持创制性立法和自主性立法。牢牢把握对立法决策的主导,围绕本地急需,对国家立法空白领域予以填补,在立法过程中体现主导。紧紧围绕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全面深化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适时推出了《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一批创制性和自主性立法项目。三是牢牢把握对立法起草的主导。在积极尝试委托第三方起草、招标起草、各方联合起草等新途径和新机制的同时,将事关全省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立法项目,交由省人大有关专委、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有关方面着手自主起草,强力攻关。  回顾以往、成绩喜人,展望未来、任重道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立法质量、特色、体例、实用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履职激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致力于缔造良法、推动善治,努力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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