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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判断和实现合理的收入分配比例关系

发布时间:2021-01-21 15:25:47 阅读: 来源:转子泵厂家

如何正确判断和实现合理的收入分配比例关系

当前,全国正在采取多种措施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以逐步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而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首先需要正确判断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是多少,然后再研究达成合理收入分配比例的路径和基本方法。这已成为当前亟须研究回答的问题。  从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判断合理的收入分配比例  从理论上讲,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是在正确界定公私产权边界前提下,以各种要素根据自身在共同创造社会财富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而分别获得应得报酬为基础进行比较的结果。它是一种主观判断,可以从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界定。从定性维度讲,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是一定时期内相应经济社会条件下由社会大多数人所认可和接受的分配关系,或对大多数人判断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剔除其中非市场、非劳动等不合理因素后所形成的分配关系;从定量维度看,是以定性判断为指导,参考现实中存在的社会主流认识判断比较合理的收入分配量化比例或不合理的收入分配量化比例,采取相应方法对两方面比例调整后综合得出的量化分析结果。  合理的收入分配量化比例具有民意性、变动性、指导性和非强制性特点。首先,它是一种由绝大多数劳动者和社会主流认识所认可的收入分配量化比例,不是少数人和非主流认识所认可的分配比例;其次,它是与各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为当时社会主流认识所认可的收入分配量化比例,这些比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而变动;再次,它是由研究机构发布或知名专家学者研究提出,被社会主流认识所接受,政府所肯定和提倡的收入分配量化比例,以引导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向合理的收入分配量化比例发展;最后,它不是政府下达的收入分配指令性比例,只是一种劝导性意见和建议,不强制一定达成。  探索明确合理的收入分配量化比例  分配格局涉及很多方面,当前社会最关注且有相关数据支撑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收入分配比例,包括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比例、不同地区居民收入分配比例、行业之间薪酬分配比例、居民群体内部收入分配比例、企业高管薪酬与其他职工薪酬分配比例等。根据中央关于收入分配格局的分析和社会主流认识判断,以上七方面分配比例现状可以概括为“两低”、“五大”,即两个比重偏低,另外五个分配关系差距偏大。那么,我们调整这七方面分配关系,就需要探讨明确其合理的分配比例各是多少。按照上述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判断的思路,可分别梳理如下:  1。关于“两个比重”。按资金流量表数据计算,2011年,我国“两个比重”大约分别为60.8%和49%,中央和社会主流认识定性判断偏低。其合理的比重我们可以采取纵横比较的方法来作出定量分析。国内纵向看,我国1996年居民收入比重曾达到66.5%(2000年67.2%),1994年我国劳动报酬比重曾达到54.6%,当时社会上主流认识对这两个比重基本没有负面看法,可以视为比较合理的比重;国际横向看,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这两个比重一般都分别为70%多和60%多,分配状况较好的发展中国家,这两个比重一般为60%多和50%多。据此,我们可以大致设定我国合理的两个比重在2020年应分别达到67%和55%,近期两个比重则可设定为分别向63%和52%努力。  2。关于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比例。根据《中国统计摘要》数据,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二者(下同)的比例为3.1∶1,如计算居民财产等,二者差距会更大一些。仍按纵横比较方法做量化分析。国内纵向看,上世纪80年代,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直处于2.5倍以内,其中1983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例只有1.82∶1,那时候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不久,农民收入有大幅度增长,几亿农民对那种分配比例比较满意;国际横向看,市场经济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般都小于1倍,大都为1∶0.8左右,或1.2至1.5∶1。据此,我们可以设定,到2020年我国合理的城乡居民收入比例达到2.5∶1以内,近期则可设定向2.8∶1努力。  3。关于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分配比例。根据《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13)》数据,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之间的比例(下同)分别约为2.34∶1和3.95∶1,如果计算居民财产等,则差距更大。低收入地区居民对此意见较大,中央也明确指出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要进行调整。对此,仍按纵横比较方法做量化分析。国内纵向看,1990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之比为2.03∶1,上世纪80年代前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之比均在3∶1之内,其中差距最小年份只有2.64∶1,差距明显比现在小,且当时社会主流认识对此基本没有大意见,可视为其比例较为合理;国际横向看,大国内部各地区之间居民收入最高与最低之比基本都在1倍多到2倍之间,且一般不区分城乡居民。另外,也可采取设立一个数学模型,将地区人均GDP、地区居民消费水平、地区居民人均收入等因素综合测算,剔除其中不可比因素,得出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分配合理比例。根据以上纵横比较和设立数学模型测算,我们可以设定,到2020年我国不同地区之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合理的比例分别为2∶1和3.3∶1,近期两个比例则可设定为向2.20∶1和3.65∶1努力。  4。关于行业工资分配比例。根据国家统计年鉴数据,2012年,我国行业门类之间最高与最低平均工资差距为3.96∶1,社会反映意见很大。仍按纵横比较等方法做量化分析。国内纵向看,1993年至1998年间,我国按行业门类划分的行业平均工资差距为2.12至2.35∶1,那个时段社会上对此差距反映意见不是很大;境外横向看,我国近邻国家日本、韩国与祖国宝岛台湾的行业门类平均薪酬差距,基本处于2至3倍之间。另外,通过设立相关数学模型,就国内不同行业人均增加值、市场竞争度、人均产出税收负担、人均资本投资率、人力资源素质结构差异度等因素测算,剔除其中不可比因素,得出双方合理的平均工资差距一般应处于3倍以内。据此,我们可以设定,到2020年?我国行业门类之间合理的平均薪酬比例为3.2∶1,近期则可设定为3.8∶1.  5。关于居民群体收入分配比例。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按七等分划分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收入之比为8.56∶1,同年,我国农村居民按五等分划分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收入之比为8.39∶1;如按有的专家所测算,这两个差距则高得多。仍按纵横比较等方法做量化分析。国内纵向看,根据《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10)》数据,1995至2000年,城镇居民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收入差距处于3∶1至5.01∶1之间;2000至2002年,农村居民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收入差距为6.47至6.89∶1,因没有2000年前的数据,但估计那时差距在6倍以内,那个阶段社会上对此两方面差距反映意见不是很大;国际横向看,根据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2011年报告,德国、丹麦、瑞典、比利时等国居民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的差距约为6∶1。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应更加强调共同富裕,据此,我们可以设定,到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内部合理的收入比例分别为6.5∶1和7.2∶1,近期则可分别设定为7.8∶1和8∶1.  6。关于企业高管平均薪酬(不含股权激励收入,下同)与职工平均薪酬比例。根据报刊披露数据,2011年,中央非金融企业高管平均薪酬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差距约为20倍;中央金融企业高管平均年薪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差距为40倍;上市公司高管平均年薪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差距为17倍,如加上股权激励收入则更高。仍按纵横比较等方法做量化分析。国内纵向看,2002年,中央非金融企业高管平均年薪相当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7倍;2003年,中央金融企业高管平均年薪相当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1倍;2002年上市公司高管平均年薪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差距大约为12.69倍。国际横向看,日本、韩国的企业高管薪酬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差距,目前分别约为20倍、10至16倍;德国、法国等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则更小一些。另外还可设立数学模型就企业高管人力资本、管理要素贡献等进行测算其薪酬水平可高于其他职工平均工资多少。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可以设定,到2020年国有企业高管平均年薪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合理比例为10∶1,近期可设定为12∶∶1;上市公司高管平均年薪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合理比例为12∶1,近期可设定为15∶1.(七种分配关系现状及参考合理比例详见表)  这里需要强调一句,以上设定的合理分配比例不是越小越好,本着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它应该在相应时段有一个不宜小于的下限,否则就会回到平均主义老路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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